第三百三十一章:没有人比我更懂恋爱!(求月票!) (第2/2页)
身边的人,一个接一个的离开,这种痛苦让美和子难过不已,觉得自己“是个被诅咒的人”,并害怕自己喜欢的,还有喜欢自己的人都一一离开。
也正是因为如此,她才一直不敢接受其他人的感情,更不敢真的和白夜在一起,因为,她担心,自己会把身上的不幸传染给白夜,让他成为下一个“佐藤正义”,下一个“松田阵平”!
不过,白夜却有信心,帮助佐藤美和子彻底解开心中那个最大的心结。
因为,害得佐藤美和子的父亲佐藤正义不幸身亡的那个凶手,他知道是谁,也知道对方现在在哪里,更知道对方之所以迟迟没有自首,是在等着追诉期过!
——当年,佐藤正义为了挽救犯下罪行的朋友鹿野修二,在劝其自首并带他回警察局的途中,绝望、恍惚的鹿野冲向了疾驶而来的汽车准备自杀,结果佐藤正义舍命救下了鹿野,自己却倒在了车轮下……
雨中,重伤的佐藤正义朝着鹿野逃走的方向断断续续说着“去自首!”,结果被旁人误听作了“愁思郎”,这也是“愁思郎事件”的由来。
只可惜,出于对朋友的信任,直到最后,佐藤正义也没有说出自己朋友鹿野修二的名字,但鹿野修二却辜负了他的信任,不仅在卡车靠近的时候,推了救自己一命的佐藤正义一把,害得他丧命于卡车之下,更是十八年来,从未想过自首,反而试图通过躲过追讼期的方式,逃过法律的审判!
——追诉时效,是刑法规定的,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;在此期限内,司法机关有权追诉;超过了此期限,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。因此,超过追诉时效,意味着不能行使求刑权、量刑权与行刑权,也不能适用非刑罚的法律后果,因而导致法律后果消灭。
而在日本,刑事案件的追诉期是: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期是五年;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,追诉期是十年;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,追诉期是十五年;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、死刑的,追诉期是二十年。
一般来说,抢劫罪,会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而像鹿野修二这样的,不仅抢劫,还致人重伤、死亡的,则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、无期徒刑或者死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,追诉期是十五年。
换句话说,即使警方已经立案调查,哪怕是作为抢劫杀人犯的鹿野修二逃亡,只要犯罪发生过去15年,就不再追诉。
而鹿野修二,等的就是十五年的追诉期过去。
因为只要十五年的追诉期一过,那么,哪怕,到时候他的罪行被公之于世,法律也根本审判不了他。
至于为什么明明“愁思郎事件”是发生在十八年前,也就是佐藤美和子十岁那年的事情,现在已经过了十八年,按理来说,十五年的追诉期已过,鹿野修二应该彻底“安全”了,不用再担心被法律审判了,对方为何却依旧还在等追诉期过去?
原因很简单。
因为,鹿野修二曾经在意大利生活过三年。
而根据《日本刑事诉讼法》规定,犯人在追诉期中如果出国的话,那追诉期自将会动中止!
也就是说,鹿野修二的追讼期其实还没有过,“愁思郎案件”也还没有结束!
而这,毫无疑问,就是白夜的机会。
只要能够证明鹿野修二曾经在意大利生活过三年,再加上找出那笔钱在哪里,那么,鹿野修二这个杀人凶手,到时候,就只能乖乖的束手伏诛。
而更巧的是,害得警视厅警备部警备第一课机动队爆炸物处理班成员萩原研二,和警视厅刑事部搜查一课第二强行犯搜查杀人犯搜查第3系成员松田阵平不幸身亡的那个炸弹犯,他也知道怎么引出来对方。
只要能够解开这两个心结,那么,到时候佐藤美和子,也能获得重生,并且彻底对他归心!
想到这里的时候,白夜顿了一下,恍然大悟,“哦,我想起来了,琴酒你好像还没有谈过恋爱,难怪你会问出来这样的傻问题!”
如果某只琴酒真谈过恋爱的话,就会知道,恋爱会让人“降智”。
特别是女孩子,一旦动了真情,智商就会下线。
因为在恋爱的时候,女人的感性会大于理性,可以为了讨男朋友的欢心,不惜改变自己的生活作息、大小习惯等等。
换句话说,爱情的甜蜜,让人生的一切坚持困苦都显得微不足道,尤其对于刚陷入热恋的人,更能有所体会。
琴酒这次差点没崩住:“比特,要不是我们关系好,你信不信,就凭你现在这句话,我就敢一枪崩了你!”
没谈过恋爱,难道也有错吗?
他,琴酒就想当单身贵族,不行吗?
白夜撇了撇嘴,一脸的不以为然,“不信!”
琴酒嘴角的笑容更冷了,“呵,看来伱是想试试了,那不如,晚上你来老地方一趟!”
白夜眼神微微闪烁了一下,欣然答应了下来,“好!”
老地方吗?
看来琴酒这家伙,是有事情找他,而且还是不方便在电话里说的事情,不然也不会通过“约战”的方式,让他去老地方见面。
就是不知道,到底是什么事情了?
至于,万一他猜错了,琴酒不是有事找他,而是真的气不过,想收拾他怎么办?
呵,和对方真打一架,也无所谓。
反正,他现在的实力,已经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了。
以琴酒这位老师的手段,现在,已经完全不会是他的对手了!
两人真要打起来,最后,输的人,只会是琴酒!
这样想着,在和琴酒又聊了几句,并且约定好见面时间后,白夜果断的挂断了电话……
(本章完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