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三十三章合同纠纷 (第2/2页)
1:决定聘请阿里汉先生为中国国奥队主教练。
2:成立国青三人领导小组,由高海洋任小组长,国家队总顾问阿里汉和国青队主教练克劳琛辅佐高海洋同志的工作。
3:国青队的组建由三人小组成员共同负责,临场指挥由克劳琛负责,高海洋和阿里汉辅助其工作。
这份声明,击碎了关于国奥队主教练会通过竞聘上岗选出的传言。
在沸沸扬扬半个多月后,国奥队的新任主教练终于浮出水面。
这场教学比赛的进程,也打消了足协内部关于阿里汉水平的怀疑。
剩下的只是足协和从新上岗的阿里汉签合同了。
其实在克劳琛就任国青队主教练前,国家各级别球队,除了国家队由外教担任必须要签订合同外,其他级别的教练与足协是没有合同关系的。教练员与足协之间是任命制,足协手一挥让某某上岗,某某就得上岗。
足协再手一挥,说某某要下岗,某某就又下岗了。
这样的一种不职业的关系,使教练员待遇得不到保证,位置自然也不安全。教练的积极性无法发挥,训练效果可想而知。
这样做其实也让足协吃亏了,应铁生的突然辞职便狠狠地将了足协一军。如果双方都签订合同,足协完全可以用合同来约束应铁生。应铁生是个聪明人,知道支持自己的人背后是什么玩意儿,早就想脱离这个圈子,老呆在这个圈子里迟早会出事。
只有利益熏心的人才会执迷不悟,认为自己做的事情很隐蔽。
就像老祖宗告诉我们的,要想人不知,除非己莫为。
现在没动你,是你养得还不够肥,清朝的和珅是怎么被抄家的?
殷鉄生就是抓住这一点,脱离了这个旋涡,你足协可以随随便便让我走人,反过来我也可以随随便便炒你足协的鱿鱼了。
基于双方的利益,当阿里汉提出要废除老合同,重新签订新合同的时候,足协内部只开了一个碰头会就同意了。
合同年限也没有问题,到2008年北京奥运会结束。阿里汉恢复自由身。
但是,阿里汉要求足协中除了高海洋外,无人有权干涉他的工作,不许对国奥的组队、用人、训练。比赛、战术打法等提出质疑,不得把上头的意思强加于他,要求有带队的绝对权力……
“这……其实,这个是我们早就了解到的。我们调查了他以前的执教经历,这一点几乎是阿里汉最看重的。”尽管夏亚龙看到拟定的合同副本大观其火,高海洋还是要给他解释清楚。毕竟自己和阿里汉已经上了同一条船,从这个意义上来说,他的官途便是邱素挥的前途。
“欧洲大部分俱乐部主教练签订的合同中都有类似条款。”
“那就改过来!这是在中国,不是荷兰!中国情况不一样,不能把欧洲那一套都照搬过来,用欧洲思想搞中国足球怎么能搞好?伟人有一句话:因地制宜。因地制宜啊,同志们!因地制宜是什么意思?高海洋你应该明白吧?”